钱钟书说婚姻是一座城
有的人想进来,有的人想出去
婚姻是两个人的事,也是两个家庭的事,需要慎重选择,信任是基础,尊重是砝码,爱意是粘合剂,才能互相牵着手走过绿水青山。
一、新的民法典对此的相关规定
《婚姻法》第七条和第十条,规定了患有医学上不认为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,隐瞒伴侣结婚,婚姻无效。
但是在《民法典》里删除了这一条,患有这类疾病的人缔结的婚姻不再无效,而属于可撤销婚姻。
二、那些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
法律没有具体列明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,可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第8条、第9条、第10条、第38条之规定确定:
①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严重遗传性疾病;
②指定传染病,即艾滋病、淋病、梅*、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;
③有关精神病,指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。
但是司法实践中,当事人主张的疾病是否构成足以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是颇具争议的。
三、实务中的难点在于
1、重大疾病范围不明,不论是《婚姻法》还是《民法典》,都没有具体列举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的范围,实务中一旦有人因为另一半隐瞒自己婚前患有尖锐湿疣/精神分裂症/遗传性脱发/阳痿等具有争议性的疾病而向法院提起申请时,结果往往取决于个案中法官的想法,没有定论。
2、时间节点问题,受害方需证明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系“婚前患上婚后未愈”是非常困难的。调查取证难,判断何时患病更难,有些疾病连专业的医务人员都难以判断,何况受害方。
3、所以受害方一定要做好婚前检查,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时候记得做好证据的保留,同时在婚后一年内及时的提出撤销。
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
这是对婚姻的尊重
对婚姻的保护
但是,美好的婚姻除了法律的守护
更需要的是夫妻的守护
互相信任,互相尊重
才能从青丝到白发